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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前位置:首頁 | 工程管理部資料庫新中標項目工程約談制度
1.約談會每月組織一次,有工程部負責組織實施。
2.參加約談會部門有:董事會、工程部、經營部、財務部、法務部、中實供應公司及新中標項目負責人。新中標項目負責人必須本人親自參加。各參會部門應提前準備好自己的發言稿及所需要的資料。
3.約談前由工程部提前一周向被約談項目負責人發出通知,告知約談時間、地點、參加人員、約談原因及需要提交的相關資料。
4.各責任部門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應現場簽到,并留存手機號和郵箱號。
5.約談會有辦公室負責主持會議議程。
6.新中標項目負責人對中標項目進行匯報。
7.新中標項目負責人現場與公司簽訂目標責任書。
8.各部門負責人對項目開工到竣工期間,從財務制度、法律、法規,質量、安全、合同簽訂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進行講解,做到事前預防、事中控制。
9.董事會對本次約談會進行總結。
10.對于無故不參加約談的項目負責人,公司每次給予2000元經濟處罰。





